市场各有关经营户:
根据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委会东管发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场实际,特对《关于2009年度中国东方丝绸市场发展提升优惠奖励的办法》中关于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经营户组团参展的有关补贴申领作如下补充通知:(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1、《奖励办法》适用对象。指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现辖区域内四平方公里范围的经营户,以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为证明。
2、《奖励办法》组织形式。是以中国东方丝绸市场集体名义组团参展的,经营户单独参加或东方丝绸市场没有组团的,则该补贴不予考虑。
3、《奖励办法》具体展会。2009年境内外展览暂定以下几项组团活动,详情请参阅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委会网站(www.dfsc.gov.cn)或中国绸都网(www.silkcapital.com),如有增加,请留意上述网站。
(1)境内
①3月27日至29日,北京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
②4月22日至24日,上海第六届中国纺织服装跨国采购交易会
③7月9日至11日,深圳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博览会
④9月10日至12日,南京第十一届江苏国际服装节服装面料家纺博览会(展位需达到18平方米以上)
⑤10月16日至 19日,成都第十届中西部国际博览会主题展
⑥10月20日至23日,上海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秋冬)博览会
(2)境外
①9月14日至17日,2009年秋季法国巴黎Texworld面料展
其他境外国家参展另行通知。
4、《奖励办法》兑现依据。一是在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委会及其下属部门报名(市场协会、中国绸都网);二是前期统一由中国东方丝绸市场下属有关部门及代收参展费用的;三是有关单位参展的费用票据证明。
5、《奖励办法》补贴兑现时间。下一年的1月份企业自行申报,有关表格从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委会网站(www.dfsc.gov.cn)或中国绸都网(www.silkcapital.com)下载,2月份经审核批准后开始兑现。
6、境内外参展受场地、摊位、报名时间和合作组织方的条件等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市场协会会员、中国绸都网会员。
7、以上事项,由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委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